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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易错知识点
     


    《会计基础》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什么关系?

        会计核算职能,又称会计反映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会计监督就失去了依据;而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如果只有会计核算没有会计监督,就难以保证会计核算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两者在会计职能中的地位来看,虽然都是基本职能,但会计核算是最基本的,处于主导地位,而会计监督则存在于会计核算的过程之中。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对等的吗?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财经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的领导与组织内容是什么?

     201512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2015年12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电算化》

    工资管理模块提供数据输入的方式

    由于工资数据具有来源分散等特点,工资管理模块一般提供以下几种数据输入方式:

    1.单个记录录入。选定某一特定员工,输入或修改其工资数据。

    2.成组数据录入。先将工资项目分组,然后按组输入。

    3.按条件成批替换。对符合条件的某些工资项,统一替换为一个相同的数据。

    4.公式计算。适用于有确定取数关系的数据项。

    5.从外部直接导入数据。指通过数据接口将工资数据从车间、人事、后勤等外部系统导入工资管理模块。

    增加、修改、删除会计科目的注意事项

    1.增加会计科目

    用户可以在引入系统提供的预置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修改、删除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全部会计科目。

    增加会计科目注意事项:

    (1)遵循“先上后下”的顺序,即先设置上级会计科目,再设置下级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

    (3)增加的会计科目编码必须遵循会计科目编码方案;

    (4)会计科目编码必须唯一;

    (5)已经使用的末级科目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

     2.修改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对原有会计科目的某些项目进行修改,可以通过“修改”功能来完成。

     3.删除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删除原有会计科目,可通过“删除”功能完成。

      删除会计科目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

     删除的会计科目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